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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1月21日,鄭州市民陳女士反映,她符合條件生育二胎,但是申請二胎指標時被告知,享受的獨生子女費應當如數退還。“獨生子女費,是政府給予的獎勵。現在要生二胎了,咋又能要回呢?”對此,二七區淮河路辦事處計生辦工作人員解釋稱,他們是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執行的。陳女士隨後上網查詢獲知,在今年年初,國家衛計委曾出台通知提到,此前已經享受的獨生子女費,不再退還。(11月23日《京華時報》)
  如果僅從情理角度看問題:收回“獨生子女費”應該沒問題。你看,是“獨生”的時候就發放費用,不是“獨生”的時候就收回費用。這有何不可?但是,看問題不能如此簡單。我們應該從以下幾個角度來看。
  一者,是不是做出奉獻了?在政策的改變中,昔日的“獨生”家庭將不再是“獨生”家庭了。但是,他們昔日的奉獻是不能抹殺的。現在才去生二胎,而實際上他們已經為人口計劃生育做了貢獻。這是因為生育二胎的時間被推遲了好多年,有的一胎已經10多歲了,這樣就會減少人口的增長速度。
  二者,是不是響應號召了?當初是“獨生”的時候,這些家庭是響應了計劃生育政策號召的,他們沒有違法生育二胎。而如今雖然也去生二胎了,但是這也是國家的號召,號召單獨家庭生育二胎。生或者不生都是在響應國家號召,有什麼權力去收回他們的“獨生子女費”?
  三者,是不是違反規定了?在今年年初,國家衛計委曾出台通知提到,此前已經享受的獨生子女費,不再退還。這可是國家的規定,這些已經領取了“獨生子女費”的家庭,他們不再退回“獨生子女費”是國家政策的惠顧,不是地方的恩賜,他們不退回“獨生子女費”是不違規的,倒是有關部門在違規辦理。這反映出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腸梗阻現象,更是人治代替了法治。
  “獨生子女費”原本就很少,就連這點錢有關部門都惦記著,這說明瞭什麼問題?當然,如果河南的計生部門非要收回這個壓根就不值得一提的“獨生子女費”的話,也不是不可以。在筆者看來,當你們收回“獨生子女費”的時候,還需要做一件事情,那就是發放“青春損失費”。
  一個“獨生家庭”響應了計生政策的號召,他們丟失的是青春年華,他們丟失的是一個最適宜生育的年齡。很多符合單獨二胎的女性,已經錯過了最佳的生育期,有的已經40多歲了,這個年齡生育不僅對孩子、對個人的健康都有影響,而且也不符合生活實際。試想,當這些家庭的二胎孩子到了20多歲婚嫁的時候,這些父母都已經60多歲了,他們還如何去承擔父母的責任?諸多因為人口政策帶來的社會問題,計生部門是不是也需要買單呢?是不是需要給人家一個“青春損失費”呢?
  文/郭元鵬
  
  (辣味時評,一掃就行!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!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!)  (原標題:可以收回“獨生費”但請發放“損失費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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